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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(免)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

字号:大︱中︱小 2009-03-26 16:40:36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:

国税函〔2009〕104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:
   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唬;;;; ;难暇形势,,,,,,,,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健康发展,,,,,,,,优化退税服务,,,,,,,,经研究,,,,,,,,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(免)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,,,,,,,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 一、自2009年4月1日起,,,,,,,,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后,,,,,,,,一律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(免)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(暂行)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5〕199号)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,,,,,,,,即在《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》的“备案单证存放处”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,,,,,,,,不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,,,,,,,,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。。。 。。。
    二、国税发〔2005〕199号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,,,,,,,,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。。。 。。。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、退税日常检查时,,,,,,,,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。。。 。。。

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○九年三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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